4月份,陳先生因金價上漲,便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發布出售信息,想把手上的足金佛像掛件賣掉。范某某看到信息后,產生占為己有的貪念。
范某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聯系到陳先生,并添加其微信賬號,提出想進行線下交易想法。陳先生心想線下面交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便答應了范某某的請求。
隨后,陳先生應邀驅車前往約定地點。商談期間,范某某一邊手拿著金佛掛件查看,一邊故意拖延時間,尋找偷走掛件的機會。之后,范某某趁陳先生下車之際,順手盜走金佛掛件。待陳先生返回車內,早已尋不到范某某蹤跡,微信也被對方拉黑。陳先生立即報警,至此案發。
近日,鹽城經開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訴訟,被告人范某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
檢察官提醒:脫離平臺交易無保障,線下交易需謹慎。以各種理由誘導出售人脫離平臺交易的,很有可能非詐即盜。同城線下交易時,切記核實對方身份,依托平臺交易規則維護自身財產權益,待對方在平臺上支付貨款后再交付貨物,避免物財兩空。
伊瑞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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